□本報記者周斌丁國峰
  2013年,江蘇全省各級政府和行政機關接到環境信訪投訴達5萬件,而全省法院受理的各類一審環境案件僅85件。
  2014年1月至10月,江蘇法院共受理各類一審環境案件259件。其中,一審環境刑事案件65件,超過2004年至2013年10年全部案件的總和;一審環境民事案件152件、一審環境行政案件42件,與去年全年相比都增加了兩倍。
  “環境糾紛高位運行、環境訴訟低位徘徊現象突出,這與法院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專業化程度不足有一定關係。”12月4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該庭庭長劉建功介紹說,江蘇環境案件數量呈現上升勢頭,得益於江蘇法院2014年度開始在全省範圍內全面推行“三合一”集中審判改革,將環境刑事案件、環境民事案件和環境行政案件劃歸同一個審判庭審理。
  案件集中管轄專業化審判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進入司法審判領域的環境案件數量極少,而且還分散在各基層法院民事、刑事、行政等不同審判部門。
  “少而分散,導致法院難以及時準確把握環境案件審判規律,難以培養鍛造出適應環境案件特點的專業法官團隊。”劉建功分析說。
  為解決這一問題,2013年10月,江蘇高院下發《關於開展資源環境案件“三審合一”集中審判的若干意見》,開始在全省推行“三合一”集中審判改革,推行環境資源案件專業化審判,確定31家基層法院集中承擔區域內環境資源案件的審理工作。
  目前,無錫、常州、宿遷3市中級法院和溧陽、江陰、宿遷市宿城區等部分基層法院組建了環境保護審判庭,其餘中級法院和承擔環境案件審理任務的基層法院在行政審判庭內組建環境資源保護合議庭,專門承擔環境資源案件的審理工作。
  “環境資源審判庭打破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業務壁壘,可以在一個審判部門形成對整個環境事件的整體認識,避免出現裁判尺度差異問題。”劉建功表示。
  在具體案件審理過程中,江蘇高院明確,環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分別由從事民事、刑事和行政審判的資深法官具體承辦;定案時,註重與相關業務庭的溝通協調配合,相關庭的意見和扎口業務庭的意見不一致的,報分管院長或審委會研究決定。
  劉建功告訴記者,為提升環境資源案件專業化審判水平,江蘇高院還成立了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專家庫,聘請26名知名專家學者作為首批江蘇省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專家,提升了審判的專業性和權威性,增強了說服力。
  創新審判突出恢復性司法
  前段時間,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石英石加工廠非法排污案。被告願意對其造成的污染損失進行賠償,但其違法經營的石英石已關閉停產,也沒有其他財產可用於污染的修複和治理。
  連雲港中院創新判決方式,以替代勞動的方式解決了污染者對環境修複資金償還能力不足的問題,判決被告在兩年內承擔960小時與綠化有關的勞務。
  劉建功介紹說,江蘇高院積極探索環境資源案件的恢復性司法機制,充分運用司法手段,改善、減輕或者消除破壞環境、污染環境的危害狀態。
  一些基層法院努力探索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有效執行責令停止污染行為、責令停產停業等行為罰的執行方式,探索環境保護臨時禁令制度,努力減少環境污染行為所造成的損害。
  在昆山市環境保護局對昆山鴻鈞工藝品有限公司申請非訴強制執行案中,面對環保局處罰,鴻鈞公司不恢復大氣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法院製作環境保護執行令,要求鴻鈞公司應始終保持大氣治理設施的正常運行,繼續違法生產將予以處罰。執行令送達後,鴻鈞公司花費600萬元全部更換廢氣治理設施。
  “我們還與省檢察院、省環境保護廳聯繫,以法院判決污染者所應支付的修複環境費用、財政撥付的專項費用以及社會捐助的費用為基礎,積極籌備環保公益金。”劉建功表示。
  環境保護是一項多部門參與的綜合性系統工程,為形成環境執法司法保護合力,江蘇高院和省檢院、省公安廳、省環境保護廳聯合下發意見,建立了環境執法聯動聯席會議制度、環境執法聯動聯絡員制度、環境違法案件聯動辦理機制等工作制度。
  目前,江蘇一些地級市公安機關正在籌備成立環境保護支隊,專門承擔涉嫌環境犯罪行為的偵查工作;一些地級市檢察院確定專門人員處理環保案件。
  “法院將採取嚴厲的環保刑事司法手段,打擊環境污染犯罪行為。”劉建功說,在量刑上,構成污染環境犯罪的起刑點為一年,審慎適用緩刑;對判處緩刑的,通過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排污有關的活動。
  本報南京12月4日電
  (原標題:江蘇高院設環資審判庭專業案件專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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