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學政治學院教授 彭時平
  治蜀興川重在厲行法治,法治建設需要樹立法治理念、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法治理念、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的養成,有賴於法治宣傳教育。《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共九部分三十三條,學法用法作為第七部分,共4條,分別從普法、法制教育的重點、法治文化和法治研究、法制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等進行了部署。總體來看有以下特點:
  一、從組織、經費、人員、考核機制上進一步落實普法教育的基礎地位。我國傳統社會是一個熟人社會,依靠人情來解決權利糾紛、社會矛盾比較常見,往往認為法律繁瑣,執法不講情面、費時費錢而遠離法律。隨著經濟社會迅速發展,我國正快速從傳統到現代轉型,隨著生產生活方式急劇變化,熟人社會存在的基礎迅速瓦解,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解決權利糾紛、化解社會矛盾成為急需,進而需要引導全社會進一步增強法治觀念、養成守法習慣、善於依法維權。
  《綱要》第二十五條針對過去普法中存在的問題,以問題為導向,設立了具體、操作性強的規定,從組織、經費、人員、考核機制上進一步落實普法教育的基礎地位。如健全法治四川宣傳教育聯席會議制度,明確黨委宣傳部、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在普法工作中的權責,要進一步完善誰執法、誰普法的工作機制和屬地管理的責任制,將普法工作納入黨委、政府績效目標考核範圍,確保人員、經費落實到位。
  二、突出領導幹部學法用法的示範作用。增強法治觀念、培養守法習慣、善於法治思維,需要全社會學法守法,而要樹立法治權威、法律尊嚴、法律信念、法律精神,首先是領導幹部要帶頭。各級領導幹部是黨依法執政、政府依法行政的中堅力量。他們的法治意識、法律素養、依法辦事的能力如何,直接決定黨依法執政理念的落實程度,直接影響各級黨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效果,直接關係到法治建設的成敗。群眾的法治觀念是與幹部的法治觀念緊密聯繫的,領導幹部敬重法律、崇尚法律,具有法律精神和法治理念,善用法律,一般幹部才會看有方向、學有榜樣;如果領導幹部的法治理念薄弱,黨委、政府、官員不依法辦事,群眾學法、用法、守法的意識就不可能確立。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普法首先是對領導幹部的普法,守法也首先要從領導幹部做起。
  針對一些地方領導幹部對法律學習“講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境況,在《綱要》第五條中規定“各級黨政機關註重選拔任用法治意識強、善於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優秀幹部,在領導班子中配備具有法律專業背景或者工作經驗的成員。把遵守法律、依法辦事能力作為考察任用幹部的重要條件,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向國家機關推薦幹部”。《綱要》為強有力地推動各級領導幹部帶頭學法、知法、用法、守法、護法長效機制的建立提供了支撐。《綱要》第二十六條中將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化、規範化,細化了領導幹部學法的途徑,如規定了實施領導幹部任前法律知識水平培訓考試,建立公職人員學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內依法行政情況考查制度。
  三、讓群眾在法治實踐中感受法律權威、法律尊嚴、法律價值,在法治實踐中學習法律。法律權威、法律尊嚴、法律價值不是講出來的。如果群眾從具體的司法案件中感受不到公平正義,感受到的是有理無處申、社會中大量存在以權代法、以權代審、審而不判、判而不審的現象,信訪比信法有效、管用,那麼法律就會成為一紙空文,法律權威、法律尊嚴、法律價值更無從談起,群眾學法、用法的積極性自然不能有效地調動。群眾缺乏學法、用法的積極性,法治社會就無從建立。正如一位法學家所言:“一個民族的生活創造它的法制,而法學家創造的僅僅是法制的理論。”從法律教育角度看,法條抽象、難記,從具體案例中學習、從實踐中學習往往是學習和掌握法律的有效方式。
  《綱要》第二十八條確定堅持法制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全面開展法治市、縣、鄉鎮(街道)和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活動,推進學法用法示範機關(單位)、依法行政示範單位和誠信守法企業等活動。明確將法制宣傳融入法律服務之中,探索建立集合法制宣傳、法律咨詢、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職能的法律服務平臺等。《綱要》第八條確定綜合運用傳統和新興媒體,著力構建面向社會公眾的司法公開信息平臺,將信息平臺建設作為服務社會、化解矛盾、宣傳法治、接受監督的重要方式。法治單位、區域的建設,融入法治宣傳教育的法律服務平臺、司法公開信息平臺,為人民群眾從實踐中學習法律提供了具體、便捷的方式。  (原標題:突出普法工作的基礎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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